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赛事背景
华韵奖·全国高校数字创新设计大赛(英文简称:HYA)是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创新型设计类专项赛事,定位为“非遗进校园”产学研融合的核心实践平台,被CEIDA认可并誉为东方美学融入当代设计的至高认证。大赛特邀中欧国际设计文化协会(CEIDA)担任国际联合主办单位、中韩创意设计协会(CKIDA)担任国际学术指导单位。中国赛区由全国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设计展秘书处牵头,联合上海智创研教工业研究中心(SHZRC)、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赣璞设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标准化试点单位(湖南雨花非遗馆)等全国五十余所高校、专业机构及行业协会共同组织举办,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以数字设计为媒,推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活态传承与创新转化。
本赛事是“华韵奖·国际数字创新设计大赛”的中国赛区,两者同源共流。该国际赛事由中欧国际设计文化协会(CEIDA)及相关行业机构于2024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联合发起主办,立足中国、促进中欧文化交流,面向全球高校征稿,是由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国际性专业学科竞赛。作为CEIDA国际设计教育论坛(西班牙站)暨西班牙国际设计教育论坛的核心系列国际交流活动,华韵奖国际赛事于2026年在西班牙赫罗纳大学正式全球亮相,面向欧洲高校及全球设计界全面推介赛事体系,为中欧青年设计人才搭建起国际化的创意竞技与交流合作平台。华韵奖·全国高校数字创新设计大赛在CEIDA与CKIDA的共同指导下,承袭其国际化学术标准,同时更专注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表达与设计创新,为国内高校师生搭建了兼具文化深度与前沿视野的合作展示平台。
自首届赛事启动以来,已吸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澳门科技大学等全国百余所顶尖学府及艺术类院校师生踊跃参与,获得多家中央级及行业媒体专题报道。赛事影响力亦跨越国界,已有英国、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美国、澳大利亚、西班牙、捷克等十余个国家的师生通过国际赛事平台参赛,并与中国赛区展开互动与交流。华韵奖·全国高校数字创新设计大赛,正逐步发展成为推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促进中欧设计文化交流、展现中国高校设计力量的年度重要盛事。
第二条 国际定位
中欧国际设计文化协会(CEIDA)作为该赛事国际联合主办单位。本赛事系面向全球高校开放、由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国际性设计学科竞赛,赛事办赛定位、学术标准与国际属性,契合部分高校学科竞赛A、B类赛事的核心认定维度,具体认定以各高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与评审结果为准。因赛事在中国赛区主要面向全国高校师生开展征稿与赛事活动,故沿用现有名称。作为国际联合主办单位,CEIDA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地区提供背书与学术指导,中国赛区的组织统筹、评审组织等所有核心工作,均由全国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设计展秘书处(与赛事组委会合署办公)与上海智创研教工业研究中心共同承担。
第三条 战略响应
华韵奖的设立积极响应国家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时代号召,旨在推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传承与设计创新的紧密结合,践行全球文明倡议,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文化力量。依托教育部开展的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华韵奖作为该行动的团队实践品牌活动,正深度融入并逐步发展成为该专项行动的高水平赛事平台,以“党建引领、专业赋能、服务社会”为核心导向,将赛事打造成为高校基层党组织践行立德树人使命、推动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深度融合的重要实践载体。
第四条 核心宗旨
大赛以“非遗数字化”为核心,旨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助力文化强国战略实施,践行全球文明倡议。赛事每年举办一届,活动面向全国高校师生、专业设计师及非遗传承人开放,通过以赛促教、以赛促创,探索我国非遗传承与数字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国际联合主办单位
中欧国际设计文化协会(CEIDA)
第六条 国际学术指导单位
中韩创意设计协会(CKIDA)
第七条 中国赛区主办单位
全国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设计展秘书处、上海智创研教工业研究中心(SHZRC)
第八条 学术共建合作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赣璞设计)
第九条 承办单位
华韵奖·全国高校数字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上海智创研教工业研究中心非遗研究院
第十条 协办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赣璞设计)、亚洲设计周、湖南雨花非遗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标准化试点单位)、长春大学美术学院、赣南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宜宾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南京晓庄学院美术学院、苏州城市学院艺术与创意设计学院、三江学院艺术学院、泰山学院艺术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数字创意设计学院、西安欧亚学院文化传媒学院、淮南联合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宁夏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分会、韩国釜山庆南地区中国博士联谊会等。
第十一条 支持单位
中欧国际设计文化协会青年委员会、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辽宁科技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吉林建筑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黄冈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艺术学院、闽南理工学院数字媒体艺术教研室、南京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仰恩大学艺术与教育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工艺美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匠精神研究与教育中心、郴州市商标广告协会、宁夏平面设计师沙龙、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iWe青年社群生长计划等。
第十二条 组委会秘书处
华韵奖·全国高校数字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由社会各界领导前辈及专业机构联合发起,由全国艺术类院校代表、设计行业协会代表、学会研究会代表、相关企业单位代表共同组建。秘书处设立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助理及若干工作人员,负责主持赛事日常工作,协调各方合作交流,推动数字技术与非遗文化在设计领域的深度融合,开展非遗数字化传承培训、数字设计工作坊等系列活动,承担参赛作品收集、整理、初筛,组织专业评审,并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为保障赛事学术权威性与评审公正性而组建,设主任委员一人、常务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常务理事委员若干人、理事委员若干人、学术委员若干人,以及专家委员会(顾问)若干人。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标准层面接受CEIDA的指导,由中国赛区组委会秘书处直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审核或参与制定评审标准与学术规范,监督评审流程的公平性与透明度,为非遗数字化创新提供学术支持,处理重大争议申诉及学术不端行为裁定等。学术委员实行一年一届的换届制,可连选连任,由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会务组织与执行保障工作,学术委员的日常履职情况接受全国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设计展秘书处与华韵奖赛事组委会的双重监督。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作为赛事的核心智库顾问团,设名誉主席(顾问)一名,专家顾问若干人,汇聚数字设计领域权威专家与非遗传承大师,为赛事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指导。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库由国内外知名学术设计专家、教育部教指委委员、中国国家博物馆、清华大学出版社、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伦敦艺术大学、北京天文馆、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中央美术学院、湖南大学等高校及企事业单位专家,国家各部委专家库评审专家、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院长、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行业专家等组成,经严格审查备案后纳入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第三章 参赛对象与组别
第十六条 参赛对象
全球高校师生及专业设计师、设计爱好者均可参与。中国内地参赛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在职教师、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对象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校在职教师、在校学生;海外地区参赛对象为全球海外地区高校在职教师、在校学生。
第十七条 参赛组别
1.本科研究生组;2.专科生组;3.专业组(含高校教师)
第四章 参赛类别与要求
第十八条 大赛主题
大赛鼓励参赛者围绕“融合·共生”的主题进行自由创作,不限制具体的艺术形式、题材内容或技术手段。参赛作品可以源于对传统文化符号的当代解构,也可以始于对当下社会现象的深刻洞察;可以探讨科技与人文的边界交融,也可以呈现个体情感与集体记忆的共鸣回响。非命题赛场为自由创作赛道,无任何强制主题限制,「融合·共生」仅为推荐创作方向,非参赛硬性要求。
第十九条 非命题类别
共设七个类别,具体解读与范围如下:
1.视觉传达类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海报设计、品牌形象设计、产品包装设计、信息可视化设计、动态视觉设计、字体与图形设计、出版物、插画设计等。
2.服装设计类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成衣设计、创意时装设计、服饰品设计、纺织品设计、传统工艺创新设计、功能服饰设计、可持续时尚设计等。
3.环境空间类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与展览设计、商业空间设计、景观与装置设计、建筑与室内设计、沉浸式场景设计、街区/乡村规划等。
4.数字媒体类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二维/三维数字动画、互动媒体设计、VR/AR体验设计、游戏设计、数字特效、虚拟数字人设计等,可附视频演示文件。
5.工业设计类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创产品设计、家居产品设计、文具与办公用品设计、智能硬件设计、交通工具设计、可持续设计、装备/医疗产品设计等。
6.数字影像类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短片与微电影、纪实与实验影像、创意摄影、影像装置、延时摄影、视觉特效、纪录片等,须同步提交完整视频文件。
7.传统美术类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综合材料绘画、装置艺术、书法篆刻、非遗美术类创作等。
作品提交通用要求:
原创要求: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无版权争议,相关侵权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投稿规则:每位参赛作者可提交多件作品,同一件作品可单独投递命题赛场、非命题赛场,也可同时投递两个赛场,但同一件作品不可同时投递非命题赛场的多个参赛类别。同一件作品若同时投递两个赛场,需分别完成报名、作品提交及对应费用缴纳(若有)。
署名规则:单件作品作者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奖项与证书署名以系统填报的第一作者、第一指导教师为准。超出署名人数限制的,获奖证书不予额外署名。
格式标准:静态作品统一提交A3幅面、纵向排版JPG文件,分辨率≥300dpi,单张大小≤5M,最多提交3张,须完整展示设计方案(含过程图、展示图等)。动态补充文件可附GIF格式,大小≤200M。视频作品统一为MP4格式,高宽比9:16或16:9,分辨率≥720P(1280×720),时长≤5分钟,文件≤200M,不得添加含个人/单位信息的水印或LOGO,可以配字幕。
第二十条 命题类别
本届赛事命题与专项赛详情请见官网,以具体发布信息为准。命题赛场仅设国赛评审。
第五章 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赛程安排
大赛每年举办一届,常规时间安排如下(具体以官网通知为准):
1.线上报名:2026年1月10日至6月30日24时,全赛道统一截稿,同步开展院校巡讲、参赛指导工作。
2.校赛评审:2026年6月底前完成各院校校赛评审与统一报送,同步完成个人参赛报名资格审核。
3.分级评审:2026年7月完成非命题赛场中国省级赛区评审、中国港澳台赛区评审、海外赛区(国际赛道)评审;2026年8月完成非命题赛场中国赛区全国总决赛评审。
4.获奖发布:2026年7月底发布省级赛区、港澳台赛区、海外赛区获奖结果,开放电子获奖证书下载;2026年8月底发布全国总决赛获奖结果,开放电子获奖证书下载。
5.相关活动:2026年10月至12月开展线上优秀作品展、学术交流等活动;全球总决赛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第六章 评审规则与奖项设置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制
非命题赛场采用分级评审+国际平行赛道的评审体系,包含校赛、中国省级赛区、中国赛区全国总决赛三级评审,中国港澳台赛区、海外赛区(国际赛道)独立评审。
1.校赛评审:各参赛院校自行组织校级选拔赛评审,完成作品初筛后统一官网报送至对应省级赛区;同时接受个人参赛投稿,个人作品经资格审核后进入对应省级赛区评审环节。
2.省级赛区评审:组委会遴选评审专家跨省交叉评审,评选出省级赛区对应奖项。省级赛区设立金奖、银奖、铜奖,等级奖获奖比例不超过省级赛区有效参赛作品总数的35%(金奖≤5%、银奖≤10%、铜奖≤20%);获得省级赛区金奖、银奖的作品,推荐进入全国总决赛评选。省级赛区可根据当年参赛情况酌情授予一定数量优秀奖,优秀奖不具备晋级全国总决赛资格。
3.港澳台赛区评审:本单元为中国赛区下设的独立评审单元,与省级赛区为同级评审单元,学术标准对等。设立金奖、银奖、铜奖,总获奖比例与海外赛区保持一致。获奖作品推荐进入全国总决赛评选。可根据当年参赛情况酌情授予优秀奖,优秀奖不具备晋级资格。
4.海外赛区(国际赛道)评审:本赛道为独立国际专属赛道,学术标准与全国总决赛对等。设立金奖、银奖、铜奖,总获奖比例与港澳台赛区一致。获奖作品直接晋级全球总决赛。不设优秀奖。
5.全国总决赛(国赛)评审:组委会遴选全国知名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国赛设立金奖、银奖、铜奖,获奖总数控制在省赛金银奖推荐入围国赛作品总数的35%,即为非命题赛场整体参赛作品总数的5%以内。国赛等级奖占入围国赛作品总数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金奖5%、银奖10%、铜奖20%。全国总决赛不设优秀奖。
6.全球总决赛:仅全国总决赛晋级作品和海外赛区获奖作品具备参赛资格。举办与否由组委会视本届征稿情况统筹决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7.命题赛场:奖项设置以具体发布为准,仅设国赛,获奖控制在5%左右。组委会可视情况增设最佳奖项与特殊贡献奖,此项可空缺。
8.优秀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指导教师奖授予指导作品获对应省级赛区金奖或3件及以上银/铜奖的教师;全国优秀指导教师奖授予指导作品获全国总决赛金奖或3件及以上银/铜奖的教师,海外赛区获奖作品第一指导教师同步授予全国优秀指导教师奖。均以系统填报第一指导教师为准。
9.优秀组织单位:省级优秀组织单位奖授予本校组织对应省级赛区有效投稿40件及以上的国内院校;全国优秀组织单位奖授予本校组织中国赛区有效投稿90件及以上或有5件及以上作品获全国总决赛等级奖的国内院校,海外高校表现突出者同步授予。
10.优秀志愿者:为大赛提供志愿宣传工作,以组委会认定为准。
11.公示监督:各层级获奖名单公示五个自然日,接受社会监督。实名申诉需附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组委会3个工作日内核查,违规者撤销获奖资格并追责。
组委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增设最佳奖项与特殊贡献奖,此项可空缺。
第二十三条 评审标准
各类别参赛作品均将依据大赛制定的科学、系统、规范的评审标准,由组委会邀请的权威专家进行多轮评审。评审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件作品均得到专业、严谨的评价。分别从创意30%、技术30%、审美30%、规范10%等指标进行评分。
1.创意与概念(30%):文化内涵与创新性、主题契合度、原创性。
2.技术与实现(30%):数字技术融合、工艺与材料创新、设计完整性与可行性。
3.审美与表现(30%):艺术感染力、设计语言与风格、用户体验与互动性(针对交互类)。
4.规范与传播(10%):文件格式规范性、设计说明清晰度、文化尊重与传播潜力。
每件(系列)作品将由不少于3位与该类别无利益关联的评审专家进行背对背独立评审。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库由国内外知名设计专家、相关机构专家、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高校教授及行业专家组成,确保评审权威公正。
第二十五条 公示与监督
获奖名单将在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自然日,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作品原创性、版权等问题提出实名举报,须附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申诉需实名提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匿名申诉不予受理。组委会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确认违规者撤销获奖资格并追责。
第七章 经费说明
第二十六条 命题赛场
免收任何参赛费用,默认仅提供电子版获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非命题赛场
大赛坚持公益性与可持续运营相结合的原则,为弥补竞赛组织成本,保障可持续运营,本着自愿原则,非命题赛场酌情收取组织经费49元/件(套),将用于中国赛区赛事组织、评审及运营成本,敬请谅解;作品提交完成后,除不可抗力外,不支持退赛退费;根据国际大赛惯例及参赛条例,组委会为响应环保政策,践行“双碳”目标,赛事默认仅提供电子版获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大赛经费主要来源于组委会自筹、参赛组织经费、企事业单位赞助。
第八章 知识产权与参赛承诺
第二十九条 知识产权
1.所有投稿作品的著作权和署名权归投稿者所有。
2.主办单位对所有来稿并获得等级奖的作品拥有复制、宣传、信息网络传播、出版、发行、展览、改编等权利。
3.凡投稿参赛者,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章程所有条款。
第三十条 参赛声明
凡参赛者投稿即视为认同并遵守以下声明:
1.本人(团队)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参赛作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参赛作品为本人(团队)独立创作完成,或基于合法合作模式共同产出,不存在抄袭、剽窃、篡改等任何侵权行为,亦未涉及任何可能引发排他性所有权争议的情况。若在赛事期间,经举报、查实参赛作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纠纷,本人(团队)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后果,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已颁发的证书、奖金奖品等也必须全部退回至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人(团队)同意并严格遵循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参赛流程及评审标准,配合大赛各阶段工作安排,确保赛事顺利推进。
3.本人(团队)承诺在上传作品前已认真阅读附件全部内容,上传作品成功即表示本人(团队)许可华韵奖组委会包括但不限于在赛事期间及后续相关活动中,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传播、出版等事宜,以便于大赛的宣传推广、作品交流以及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4.参赛者提交参赛信息(个人或团队成员信息、作品名称、所在单位等)务必核对准确无误后提交,否则导致获奖证书信息有误,组委会无义务修改。
第三十一条 其他须知
1.作品上不得出现单位(院校)、系部、姓名及其他特殊标记。
2.作品创作中如使用了非原创的现有素材(如图片、字体、音频、模型等),参赛者必须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清晰、完整地标明其来源、作者及授权情况。
3.参赛作品中如需使用中国地图,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及《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完整、准确地表示中国领土(包括大陆、台湾岛、海南岛、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严禁使用错误、不完整或未经审核的问题地图。强烈建议通过自然资源部官方“标准地图服务”系统下载并使用未作修改的、带有审图号的标准地图(使用时须清晰标注审图号);如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艺术化处理并计划公开展示,参赛者须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取得审图号。组委会将对作品地图内容进行审查,因使用问题地图或未履行审核义务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参赛作品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包含任何违法、侵权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附则声明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归华韵奖·全国高校数字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所有。遇不可抗力因素,组委会有权对赛事安排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